由於這疫情是史無前例,我只能以我現有所認知僱用條例來解釋以下的事宜:
暫時被解僱 (Temporary Layoff)
最近因為安省緊急令,而令到很多商鋪不能如常營業而令收入大跌,引致到大量的裁員。
除非在僱用合約包括容許暫時被解僱條文,否則就是不合法的,如果僱員不同意暫時被解僱。那情况真的有可能視作為有動機的解僱(Constructive Dismissal)。但疫情佷可能將這以往一貫做法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調整。 因為這是由於政府對疫情的安全實施,而被迫很多商鋪暫時關閉營業。
一般來說,暫時被解僱期限不能多於13周在連續20週的期間內。如果僱主需要延長這裁員期限,在連續52週內可多於13週但要少於35週。還有,僱主亦需要列出有期的返回工作崗位。在延長暫時裁員期間,僱主也需要代責員工的福利。
如果員工不接受暫時裁員,並沒有在僱用同意列出允許這方案,那僱員就被視作永久裁員而能獲得裁員賠償 (Separation Package)。
安省勞工法合法通知期 (Minimum Statutory requirement - ESA) :
以安省勞工法例而言,最少合法通知期為1週以每一年的工作服務作計算。最多能達至8週通知期。如僱員為僱主服務於五年或以上,僱員能額外獲得遣散賠償 (Severance Pay)。但必要符合其中一項以下的條件:
- 公司有五十位僱員或以上在六週內被解僱; 或
- 公司薪金總額為二白五十萬加幣或以上。
遣散賠償以5年過後每年為一週,最高的賠償為26週。
加拿大普通法合理通知期 (Common-Law Entitlement):
除了安省勞工法合理通知期,僱員也可能獲得較高賠償的普通法合埋通知期。以下因素是判斷普通法合理通知期,包括
- 僱員的職位;
- 僱員的年齡;
- 僱員在公司的服務年期;
- 僱員的薪金; 和
- 僱員在同一職位再受聘機會(包括經驗,培訓和學歷,資格等).
為較長年期服務的僱員比較能被普通法通知期作賠償。不僅,很多公司都會以普通法合理通知期作賠償,以免因賠償不夠而受到不合理解僱上(Wrongful Dismissal)的法律追究。根據普通法,一般以每年工作服務為一個月的通知期。但是,這也不能以此作準,但以每案件的情況分析為準。普通法通知期是以相對地合理期間被僱於同等的職位來决定的。
失業保險金和政府對疫情資助 (EI Benefits & COVID-19 emergency fund)
失業患病保險金福利 (EI sickness benefits)
如員工因為疫情患病而不能工作或需要被隔離。這福利亦受惠於要照顧因疫情而患病的親人。如果被批準,員工可獲55%平常工資或1週為$573(以較小的數額為實)。
政府緊急病故福利 (The Emergency Care Benefit)
這適用於因疫情患病而不能工作,並且公司沒有病假的福利。這福利亦受惠於要照顧因疫情而患病的親人。最高2週為$900而可拿至15週。
政府緊急支援福利 (The Emergency Support Benefit)
這適用於不能申請失業保險金,但疫情而導致失業或工作時鐘被減少
聲明:以上資料不構成法律意見,只作參考用途。每個情况有所不同,如遇上以上法律纷纠,可聯络誠忠法律服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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