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法律顧問,我非常歡迎除掉申請$10,000上限金額和延長有效時限至2年的追討欠薪勞資新政策,尤指欠薪在2015年2月20日或之後發生。
過往我見過很多有可能欠薪追討的申請,但是由於過了6個月有效時限,所以就不能協助。新的政策對於有力的申請增加成功機會率 (有效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2年)。
勞資新政策的好處有以下:
加快處理申請速度
除掉$10,000上限金額,欠薪申請在2015年2月20日或之後發生(包括假期薪水,解僱或遣散費)可直接遞交到勞工處。以往如果申請賠償高於$10,000但少於$25,000,就要將申請遞交到小額法庭。通常來説,小額法庭需要比較長的時間處理申請。
較好的保障
欠薪申請時限延長至2年能夠對受害僱員有較好的保障,以至新移民也是。其實,我本身覺得6個月的申請時限對一般人來說是很短的時間。尤其是教育程度不高,母語不是英語和新移民來說很容易錯過這時限。所以延長申請時限對這羣體绝對是好事。
增加成功申請
欠薪申請時限延長可提高申請成功率,因為受害的僱員有較高的機會在時限内遞交申請。
總结,以上所列的原因對於追討在2015年2月20日或以後發生的欠薪有正面的影響。
由於這新政策改變,我在2015年1月17日發表的文章”你被公司裁員的賠償是否合理?”有所更改。
有關資料亦可以瀏覽:
i) http://news.ontario.ca/mol/en/2015/02/ontario-eliminates-cap-and-extends-time-limit-for-wage-recovery.html
ii) http://www.labour.gov.on.ca/english/es/pubs/guide/esclaim.ph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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