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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相信大家有時候會在報纸上看到有關人為疏忽的案件,無論是身體損傷或經濟上的損失。不知有否曾經對什麽是人為疏忽有所疑問?
以下的問題可能幫助解答大家對這方面的疑問:
1) 人為疏忽在法律上的定義?
人為疏忽定義是那人犯錯是無意的,但是他有可能知道他的行為會導致損傷。
2) 人為疏忽有什麼重要考慮的因素?
1)被告錯誤的行為;
2) 因被告錯誤行為直接導致原告的損傷;和
3) 對原告造成的傷害。
3) 怎麼為被告錯誤行為的定義?
錯誤的行為是指沒有盡自已的能力去避免意外的發生。換言之,錯誤行為是因破壞個人對其他人的責任而造成。
首先,要判斷被告對原告是否有個人的責任,以下兩條的問題先需要確定:
i) 被告的行為是否能合理預計有可能造成的傷害?有
ii) 除了被告以外,有没有其他人能緊密地和原告的傷害掛上任何關係?否
跟着就要確定一般合理的人對這特定情况的反應或處理方法。一般合理人的定義為以一般正常人的行為,思想和攞輯作標準(亦包括一般人犯錯誤的因素作考慮之内)。
4) 怎麼是因被告錯誤行為直接導致原告的傷害?
重點是原告的傷害是直接由於被告錯誤行為造成的理據。 如果這聯系太遥遠,那麼被告的指控就不能成立(因為理據不足)。
5) 人為疏忽裡所指對原告造成的傷害尤指是什麼?
當然,原告的傷害是被告錯誤行直接造成的。在人為疏忽案件中,法律上所指的傷害包括人身安全,個人操守,個人物品財産,個人聲譽或房産等。
6) 什麼情况可套用人為疏忽的比例法?
如果受傷的情况某部分是被告錯誤行為造成,和某部分為原告自已的責任。這樣, 法庭就會以被告和原告責任的分派比例,來作被告需缴给原告的適當賠償額。
我會在以後文章提出有關人為疏忽的例子!請留意!
聲明:以上資料不構成法律意見,只作參考用途。每個情况有所不同,如遇上以上法律纷纠,可聯络誠忠法律服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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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人為疏忽在法律上的定義?
人為疏忽定義是那人犯錯是無意的,但是他有可能知道他的行為會導致損傷。
2) 人為疏忽有什麼重要考慮的因素?
1)被告錯誤的行為;
2) 因被告錯誤行為直接導致原告的損傷;和
3) 對原告造成的傷害。
3) 怎麼為被告錯誤行為的定義?
錯誤的行為是指沒有盡自已的能力去避免意外的發生。換言之,錯誤行為是因破壞個人對其他人的責任而造成。
首先,要判斷被告對原告是否有個人的責任,以下兩條的問題先需要確定:
i) 被告的行為是否能合理預計有可能造成的傷害?有
ii) 除了被告以外,有没有其他人能緊密地和原告的傷害掛上任何關係?否
跟着就要確定一般合理的人對這特定情况的反應或處理方法。一般合理人的定義為以一般正常人的行為,思想和攞輯作標準(亦包括一般人犯錯誤的因素作考慮之内)。
4) 怎麼是因被告錯誤行為直接導致原告的傷害?
重點是原告的傷害是直接由於被告錯誤行為造成的理據。 如果這聯系太遥遠,那麼被告的指控就不能成立(因為理據不足)。
5) 人為疏忽裡所指對原告造成的傷害尤指是什麼?
當然,原告的傷害是被告錯誤行直接造成的。在人為疏忽案件中,法律上所指的傷害包括人身安全,個人操守,個人物品財産,個人聲譽或房産等。
6) 什麼情况可套用人為疏忽的比例法?
如果受傷的情况某部分是被告錯誤行為造成,和某部分為原告自已的責任。這樣, 法庭就會以被告和原告責任的分派比例,來作被告需缴给原告的適當賠償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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