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東與租客糾紛
以下是根據房屋租用法案的相關資料作参考之用。如遇上有關租用房屋問題,可聯絡誠忠法律服務為你提供個人和專業意見。
詳細資料可以瀏覽有關網站: http://www.ltb.gov.on.ca/en/
1) 租金欠款
房東選擇
如果租客欠交租金:
房東可以给祖客通告盡早交租金欠款或搬出住所。房東亦可以向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(委員會) 申請命令将租客逐出住所單位。
租客選擇: (假設房東已遵守维修和其他負任)
方案一:租客盡快交租金欠款。
方案二:可和房東商量還款計劃,並遞上協議给委員會。
方案三:選擇上庭聆訊。
2) 習慣性地遲交租金 (假設租客不在上訴過程)
- 雙方可在同意下提早解除租约,並将同意書遞送给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(委員會)
- 房東可以以有理由發通知给租客终止租約,但必符合法例允許的理由,而發出通知書的時間會因理由不同而有别:
-末能缴交租金的全數,
-特意破壞租住單位,
-滋騷其他住客或房東,
-在租住單位作不法行為
- 房東可向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(委員會)申請终止於客人租约和發命令租客搬出住宅單位。
3) 租客保證金
- 房東可在新约生效日期或之前,要求租客先给最後一個月的租金(而不可以超過一個月的租金,如租客以月缴形式)。房東亦要给租客於保證金的利息,每年的利息以委員會允許那年租金加幅指示的幅度為準。
4) 增加租金
- 房東只可以在租客搬進單位滿十二個月或之後,或上一次加租满十二個月或之後才可加租。 加租幅度要根據每年委員會規定租金加幅指示為準。並要在加租前至少九十天给租客作書面通知。根據以上情况加租是不需要委員會的審批的。
5) 保養和维修
- 房東要確保租用單位保持良好的维修和保養,如果損壞是由於經年累月的剝落磨損
(不是因為租客蓄意破壞),房東是有負上维修責任, 主要的重要服務包括:
- 電力丶暖氣,
- 墙,屋頂,天花板,
- 窗,門,鎖,燈,
- 共用範圍地毡,
- 車房,洗衣房,露台,行人道,游泳
- 房東在確保租用單位清潔範圍包括:
- 走廊
- 大堂
- 升降機
- 洗衣房
- 游泳池
- 泊車位
- 殺滅虫鼠等
- 房東必須遵市省政府和市政府現定的衛生,安全、房屋和保養標準。
誠忠法律服務與租用房屋有關服務範圍包括(但不限於)以下:
- 寧静騷擾
- 租客不合法行為
- 不合法被逐出單位
- 毁壞單位等